证监会4月16日通报了2020年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办理情况。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同时,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以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坚持“一案双查”,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有效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严守“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风险,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04-17 05:23:00 内幕交易 上市 违法 监管 财务 *ST必康 楚天龙 真爱美家 中农联合 华亚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