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险资可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并就出借人资格等予以规定。保险资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以带来券源的有益补充。对投资者而言,更有效地对冲市场风险,管理投资组合的波动;对于市场结构来说,保险出借后,券源进一步丰富,有利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促进国内投资者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从资本市场建设来看,券源的增加,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券商服务投资者的工具,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增加中国资本市场对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强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和国际化的基础,进一步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证监会修改发行与承销规则 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产品为IPO优先配售对象
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规范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险资可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并就出借人资格等予以规定。
市场普遍认为,允许险资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一方面丰富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有助于盘活保险资金长期持有的存量资产,增厚投资组合收益;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作用,对于优化资本市场供需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险资获准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利好市场活跃度
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也可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是指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证券以一定费率向证券借入人出借,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借券费用的业务。证券出借业务包括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境内债券出借、境外证券出借等监管认可的业务。 ... 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