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IPO前的违规代持、突击入股等行为由于涉及巨大的利益而被市场高度关注,如今这类乱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四是督促相关股东落实锁定期要求。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应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应督促其落实。
指引
-
增量项目重点核查新增股东锁定期 存量项目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严打突击入股!沪深交易所发文 IPO信披新规还有这些安排
-
防范“影子股东” 严打突击入股!沪深交易所就IPO信披新规答记者问:做好增量项目申报 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理 统一问询标准
-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
证监会放大招 IPO股东信披新规出炉!剑指影子股东、突击入股 来看五大关键点
-
IPO监管新规对发行节奏影响不大
-
专家解读严查突击入股新规:为IPO入口守好“防盗门” 严防资本无序扩张
-
专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利于引导更多资金入市
2月5日,证监会披露,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郭沛源强调,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与散户做有效沟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个难点。从其他市场和其他公司的经验看,上市公司可考虑如下方式方法:其一、专设IR成员负责个人投资者沟通,以便IR工作更有针对性;其二、用好网站等工具,使之成为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第一通道;其三、运用好社交媒体,与新生代个人投资者沟通,但要谨慎管理;其四、组织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