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

  • 增量项目重点核查新增股东锁定期 存量项目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申报IPO前的违规代持、突击入股等行为由于涉及巨大的利益而被市场高度关注,如今这类乱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四是督促相关股东落实锁定期要求。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应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人应督促其落实。

    2021-02-08 04:58:00

  • 沪深交易所: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 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日前,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适用于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1:52:00

  • 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确保科创板创业板建设和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日前,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适用于各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1:43:00

  • 剑指“影子股东”、突击入股 沪深交易所详解IPO股东信披新规

    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就落实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回答了记者提问,详细阐述了落实指引的具体措施和指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由于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上交所和深交所表示,新股东需要按照指引进行披露、核查和股份锁定。此外,如新股东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需遵循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锁定要求的其他规定。

    2021-02-07 22:27:00

  • 沪深交易所发文 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 严打突击入股!

    2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证监会日前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答记者问,对关于沪深交易所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等工作中,贯彻落实《指引》有哪些考虑,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有何具体措施,有关新增股东股份锁定安排、《指引》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则衔接等问题进行解答。《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2:27:00

  • 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严打突击入股!沪深交易所发文 IPO信披新规还有这些安排

    2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证监会日前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答记者问,对关于沪深交易所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等工作中,贯彻落实《指引》有哪些考虑,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有何具体措施,有关新增股东股份锁定安排、《指引》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则衔接等问题进行解答。《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2:21:00

  • 防范“影子股东” 严打突击入股!沪深交易所就IPO信披新规答记者问:做好增量项目申报 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理 统一问询标准

    2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证监会日前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答记者问。关于沪深交易所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等工作中,就贯彻落实《指引》有哪些考虑,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有何具体措施,有关新增股东股份锁定安排、《指引》的适用范围以及规则衔接等问题沪深交易所进行解答。《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1:44:00

  • 细则来了!严查IPO突击入股 增量项目和在审企业分类处理 私募纳入监管 来看十大关键点

    IPO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动真格!2月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有关IPO股东信息披露指引的答记者问,严格禁止一些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多层嵌套机构股东间接持股等方式,隐藏在拟上市企业名义股东背后,形成“影子股东”,在企业临近上市前入股或低价取得股份,上市后获取巨大利益的行为同时,《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2:21:00

  • 沪深交易所:IPO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

    沪、深交易所就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答记者问:《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指引》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0:55:00

  • 上交所: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延长临近上市前入股行为认定的时间标准,将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资扩股和股份受让

    2021-02-07 21:29:00

  •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证监会5日就《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5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三方面:一是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涵,二是进一步增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尤其是“关键少数”的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关自律组织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红黑榜”,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2021-02-06 05:07: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迎修订 强化对上市公司约束

    时隔15年,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性文件迎来修订。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修订并履行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

    2021-02-06 02:24:00

  • 证监会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 发布相关披露指引

    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吴年文表示,近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功能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是证监会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在《指引》的起草过程中,突出了4项原则。

    2021-02-06 04:04:00

  • IPO监管新规剑指突击入股违规代持 新进股东锁定要求从申报前半年延长至1年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昨日发布实施,违规代持、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等IPO乱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此外,指引明确,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的股东,以及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可申请豁免指引提出的核查和股份锁定要求。

    2021-02-06 02:23:00

  • 证监会发布新规严打“突击入股”

    证监会2月5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指引》共十一条,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进行了归总和明确,也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具体执行方式某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表示,监管部门及时出台《指引》,让相关信息披露更阳光透明,让专业投资者心安,促进拟上市公司更注意合法合规,也为中介机构提供规则武器,可更有效打击“突击入股”乱象,将从源头上促进A股市场健康发展。

    2021-02-06 05:07:00

  • 证监会放大招 IPO股东信披新规出炉!剑指影子股东、突击入股 来看五大关键点

    违规代持、影子股东、突击入股、多层嵌套等IPO乱象,迎来最严监管。证监会2月5日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简称《指引》),持续加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监管,重点约束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此外,《指引》还提出要形成监管合力,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等情形的,证监会可就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同加强监管。

    2021-02-06 00:30:00

  • IPO监管新规对发行节奏影响不大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问题作出归总和明确,同时也规定了豁免情形,作出了新老划断安排。投行人士认为,新规发布后,发行人或与新进股东、投资机构就发行时间重新博弈,中介机构也面临更严格的核查要求。指引明确要求发行人股东须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中介机构要求股东配合核查从此有据可依,将有力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把相关核查工作做实、做细。

    2021-02-06 02:24:00

  • 专家解读严查突击入股新规:为IPO入口守好“防盗门” 严防资本无序扩张

    2月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指引》对IPO企业涉及的股份代持、异常入股、新进股东锁定期、多层嵌套等几方面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同时明确了豁免要求并作出新老划断安排,注重形成监管合力。证监会表示,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秩序。

    2021-02-06 20:51:00

  • 业内人士:IPO监管新规对发行节奏影响不大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投行人士认为,新规发布后,发行人或与新进股东、投资机构就发行时间重新博弈,中介机构也面临更严格的核查要求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投行人士认为,新规发布后,发行人或与新进股东、投资机构就发行时间重新博弈,中介机构也面临更严格的核查要求

    2021-02-06 07:03:00

  • 专家: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利于引导更多资金入市

    2月5日,证监会披露,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郭沛源强调,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与散户做有效沟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个难点。从其他市场和其他公司的经验看,上市公司可考虑如下方式方法:其一、专设IR成员负责个人投资者沟通,以便IR工作更有针对性;其二、用好网站等工具,使之成为个人投资者获取信息的第一通道;其三、运用好社交媒体,与新生代个人投资者沟通,但要谨慎管理;其四、组织面向个人投资者的活动。

    2021-02-06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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