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 端盈投资违规承诺私募保本 公司及高管蔡雪平收警示函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变相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重大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03-02 16:20:00

  • 资本流入和资产泡沫会导致输入性通货膨胀吗?银保监会回应

    国新办今日就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资本流入和资产泡沫是否会导致输入性通货膨胀”的提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表示,目前来看,规模和速度还在可控范围内“我们将继续研究怎么采取更有效的办法,一方面鼓励资本要素跨境流动,越来越开放,另一方面,不能造成国内金融市场太大的波动,我们有信心把这个工作做好。”郭树清说。

    2021-03-02 12:27:00

  • 1000亿级大市场 交易规模翻4倍!全国碳市场交易将启动(附概念股名单)

    全国两会在即将本周召开,碳中和有望成为两会热点之一。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多个民主党派拟提交碳达峰相关提案,仅农工党中央就有《关于奋力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等3个提案,提案建议把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明确地方和行业主体责任和减排目标,强化中央环保督察等约束推动措施。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未来我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最终覆盖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等八大行业,排放总量将超过50亿吨,“十四五”时期碳排放交易量有望在“十三五”时期的基础上增加3-4倍。到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2021-03-01 19:22:00

  • 闫衍:取消强制评级 推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

    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评级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以及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的规定;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此次出台的两项政策文件均是对去年以来监管部门推动降低外部评级依赖改革举措的延续和衔接。取消强制评级,将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短期来看,部分投资者认可度高发行主体或出于节约成本考虑而选择无评级发行,相对于强制评级市场环境下,评级业务或受到一定冲击

    2021-02-28 15:17:00

  • 海关总署:正全面推进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实施的技术准备工作

    据海关总署28日消息,目前正在全面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实施的技术准备工作。与此同时,包含出口签证、协定税率适用等功能在内的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在抓紧完成系统调整准备。在新起草的配套规章中,“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计划于近期启动征求意见程序。

    2021-02-28 12:26:00

  • 七成董秘最近受罚与控股股东相关 留意跑路董秘或成“爆雷”前兆

    一、26位董秘在过年前离任,留意跑路董秘或成“爆雷”前兆2月上半月(2月1日到15日),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26名董秘离任(包括7位代理董事会秘书)。按申万行业划分,发生董秘离任的上市公司多处于电子、传媒、化工行业。因此,这些敏感操作往往引起监管重视,被中小投资者所警惕。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秘应当密切关注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在关联方大额交易上需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大概率问责时难辞其咎。

    2021-02-28 00:23:00

  •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取消信用评级强制性规定

    2月26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条,较原办法新增十九条,修订四十三条,删除(含合并)十二条。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21-02-27 20:50:00

  •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刘慧)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021-02-27 10:53:00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三是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七是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2021-02-27 05:15:00

  • 证券评级业务改为备案管理

    证监会昨日发布实施《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即日起,证券评级业务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也一并取消。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取消证券评级业务行政许可,改为备案管理;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证券评级业务;在相关规章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强制评级,降低第三方评级依赖的基础上,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明确信息披露要求并专章规定;强化证券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增加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提高证券评级业务违法违规成本。

    2021-02-27 03:32:00

  • 夯实公司债注册制基础 证监会立新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评级的强制性规定等。高莉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21-02-27 05:15:00

  • 证监会:将在全市场稳妥推进注册制

    本报综合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注册制采取试点先行的原则,目前科创板、创业板已经分步实行了注册制,证监会将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待评估后将在全市场稳妥推进注册制。高莉称,证监会将根据“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莉称,证监会将根据“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原则,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公开承诺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实控人、中介机构等责任,增加限制结构性发债的条款;四是根据监管做了其他修订,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机制等。

    2021-02-27 06:56:00

  •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去年8月证监会就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吸收采纳相关建议,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严厉打击逃废债等行为,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21-02-26 16:27:00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征集整理各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修订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征集整理各方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修订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公开承诺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实控人、中介机构等责任,增加限制结构性发债的条款;四是根据监管做了其他修订。

    2021-02-26 16:06:00

  •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

    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高莉表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公开承诺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  2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高莉表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发行条件、注册程序等;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公开承诺披露义务、信息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实控人、中介机构等责任,增加限制结构性发债的条款;四是根据监管做了其他修订。

    2021-02-26 15:58:00

  •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实控人、中介机构等责任,增加限制结构性发债的条款。

    2021-02-26 15:52:00

  •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征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征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高莉介绍,本次修改的管理办法共涉及七章49条:一是根据证券法规定,取消行政许可到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评级业务;三是取消强制评级,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披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自律组织的管理职能;七是明确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021-02-26 15:57:00

  • 取消强制评级!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征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征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高莉介绍,本次修改的管理办法共涉及七章49条,一是根据证券法规定,取消行政许可到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评级业务;三是取消强制评级,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披要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月26日表示,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征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高莉介绍,本次修改的管理办法共涉及七章49条,一是根据证券法规定,取消行政许可到备案管理;二是鼓励优质机构开展评级业务;三是取消强制评级,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规则,规范评级执业行为;四是增加独立性要求并专章规定;五是明确信披要求并专章规定;六是强化自律组织的管理职能;七是明确禁止性规定;八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2021-02-26 16:37:00

  • 证监会:取消公司债发行信用评级 待评估后推进全市场注册制

    2月26日,新闻发言人高莉在证监会例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如下,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在回答注册制相关问题时,高莉表示,注册制目前还是采取试点先行。目前,科创版和创业板都已经实行了注册制的审核机制,在试点基础之上,证监会将进一步评估,并稳妥有序的推进全市场注册制。

    2021-02-26 16:48:00

  • 发改委: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建设

    发改委2月26日发布通知,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1-02-26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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