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能看到上市公司的杠杆比率数据,包含了股权质押和其他融资工具在内的很多方面,对于股权质押风险的刻画实际上处于较为模糊的状态。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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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票冻结再获规范 超额冻结痛点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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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四部门规范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质押股票超标的额冻结、被冻结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质权人无法自行变价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质权人来说,这其实是增加了变价途径,从而减轻了债务质押的风险,尤其是当上市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市场价格变动剧烈,及时变价有助于质权人回收债权。从而加速了股票市场质权债务的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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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 专家称有助于缓解股票市场流动性风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质押股票超标的额冻结、被冻结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质权人无法自行变价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质权人来说,这其实是增加了变价途径,从而减轻了债务质押的风险,尤其是当上市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市场价格变动剧烈,及时变价有助于质权人回收债权。从而加速了股票市场质权债务的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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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定: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9号)(简称《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上述负责人表示,在起草《意见》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对案件债权人、债务人权益保护问题,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论证。
2021-03-07 00:04:00 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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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优化债券协议回购 提升市场参与主体获得感
为健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机制,加强相关风险防控,确保业务平稳运行,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配套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发布。八、《办法》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本所于2015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证会〔2015〕263号)同时废止。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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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两方面优化债券协议回购 提升市场参与主体获得感
为健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机制,提升深市债券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深交所对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优化,修订了原暂行办法,于2021年3月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考虑到市场机构需要进行联网测试和账户报备等准备工作,为给市场各方提供充足准备时间,《业务办法》将于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优化后的业务安排,深交所对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形成新版主协议,并设置了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以确保新旧主协议平稳过渡,市场参与方需在过渡期内尽快签署新版主协议并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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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起伏不定外贸风险增大 这家新材料细分龙头拿什么上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