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在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穿透核查中,一些项目存在核查要求过严过细、增加企业负担等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8日就此回应称,证监会注意到一些中介机构在执行政策时出于免责目的扩大核查范围,增加了企业负担,已及时加以引导。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进一步落实好《指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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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在股东穿透核查过程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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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堵违法“造富”!证监会动真格 严查系统离职官员不当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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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堵违法“造富”!证监会动真格 严查系统离职官员不当入股!至少2年内禁止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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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证监会严查系统离职官员不当入股情形 IPO信披穿透核查也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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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一创始股东又出手 拟大笔减持1200万股 还承诺后续三年不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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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新三板公司主动摘牌时 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5月28日消息,证监会制定《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主要内容为:一是对主动终止挂牌制度作出了要求,在尊重市场主体自治的基础上,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全国股转公司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履行审查职责。三是明确了终止挂牌公司的后续监管安排。明确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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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切实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
证监会将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好《指引》精神。一方面在股东穿透核查过程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切实防范利用上市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造富”等情形发生对此,证监会及时加以引导,强调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重要性原则穿透核查拟上市企业股东,同时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台股权“最终持有人”认定标准,明确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资股东等不需穿透核查。这些规定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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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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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配套修改了《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5月28日发布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IPO或转板上市公司豁免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具体时点、补充了撤回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规定、简化了专区中代为办理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职责表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配套修改了《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5月28日发布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发布实施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IPO或转板上市公司豁免提供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具体时点、补充了撤回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规定、简化了专区中代为办理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职责表述。